网站旧版 学校首页 中文版 English

艺术研究院组织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学习宣传工作

作者: 时间:2025-01-06 点击数:

为积极响应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新要求,提高艺术研究院教育管理水平,确保学位授予质量,推动研究院高质量发展,贯彻落实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学习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推进会的会议精神,艺术研究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,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(以下简称《学位法》)学习宣传活动,使全院师生准确把握法律规定,将其精神贯彻到日常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,不断提升自身综合水平和实践能力。

2025年1月3日,艺术研究院组织召开《学位法》专题学习研讨会。艺术研究院院长庞忠海、艺术研究院副院长孙冬冬、艺术研究院全体在职教师、研究员、教务秘书参加此次学习研讨会,研讨会由艺术研究院副院长董雪主持。

在会上,院长庞忠海详细解读《学位法》对艺术研究院未来发展的指导意义。他指出《学位法》的颁布强调学位教育的规范性、学术研究的严谨性以及人才培养的创新性,为学位工作指明发展方向。他强调,这部法律不仅为艺术研究院提供学位授予和管理的法律框架,更是对艺术研究院培养高质量艺术人才、提升学术研究水平的重要指导。要求每一位在职在岗教师都一定要认真宣传和学习《学位法》,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,将其融入日常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中。

副院长孙冬冬在会上提出《学位法》的实施对艺术研究院的科研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。她认为,艺术研究院作为专注于学术学位授予的机构,《学位法》强调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和创新性,要求全体教师和学生在科研活动中更加注重质量和实际贡献。全体师生必须深入学习和贯彻《学位法》,以法律为依据,推动艺术研究院的科研工作的改革与创新,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文化发展和学术进步。

副院长董雪指出,《学位法》在扩大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的同时,强化学位授予单位的质量保障责任。今后,要明确研究生指导教师作为学位质量保障的重要主体地位,提升导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。此外,艺术研究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全过程管理,增强研究生对学术诚信和规范意识的培养能力。

我院其他在职教师在认真学习《学位法》后也针对自己的工作内容,依次发表学习感言,并在会上进行充分交流,进一步明确《学位法》是确保学位授予工作规范化、保障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。

为使我院所有学生能够深入了解《学位法》的内容,艺术研究院于1月5日,由辅导员林钰森老师组织召开“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”主题班会,艺术研究院全体研究生线上参会。会上,林钰森老师带领同学们认真学习《学位法》的相关条款,重点讲解学位申请、评审、授予等环节的规定。同时,还结合实际案例,引导同学们认识到遵守学术规范、维护学术诚信的重要性。会后,组织全体学生参加《学位法》知识竞赛线上答题,深入学习学位授予的条件、程序等具体规定,清楚地了解到硕士学位在课程成绩、科研成果、学术道德等方面的相关要求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的颁布实施,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。未来,艺术研究院将继续秉持“精研覃思”的教学理念,以《学位法》为指导,不断加强学科建设,优化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,努力培养更多适应时代需求的高素质人才,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。


审 核│吉林艺术学院艺术研究院

初 审│姜 通

复 审│孙冬冬 董 雪

终 审│庞忠海

文 案│易 霄

摄 影│孙嘉镁

联系方式

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自由大路695号

电话:0431-85673809

邮编130021

版权所有:吉林艺术学院 | 艺术研究院